抢劫罪量刑标准2023(抢劫罪量刑标准)

来源:互联网 2023-07-03 09:49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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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)

1、“入室盗窃”的认定根据《抢劫解释》第一条,在认定“入室盗窃”时,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:一是“户”的范围。这里的“住户”是指住所,其特点是提供他人的家庭生活,与外界相对隔绝。

2、前者是功能性特征,后者是场所性特征。一般情况下,宿舍,宾馆,临时工棚等。不应该被认为是“户”,但在一定情况下,如果确实具备上述两个特征,也可以被认为是“户”。二是“入户”目的的违法性。

3、进入他人住所必须是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。虽然抢劫发生在室内,但行为人并不是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,而是在室内临时实施抢劫,不属于“入户抢劫”。第三,暴力或暴力胁迫必须发生在室内。

4、如果发现入室盗窃,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藏匿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,在室内发生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的,可以认定为“入室盗窃”;如果发生在室外,就不能认定为“入室盗窃”。

5、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”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搭载的乘客具有不特定于大多数人的特点。根据《抢劫解释》的第2条,

6、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”主要是指在营运中的各种公共汽车、大中型出租汽车、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乘客、售货员和乘务人员。

7、在不营运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对售货员、乘务人员实施抢劫,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,不属于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”。

8、“多次抢劫”的认定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第(四)项“多次抢劫”是指抢劫三次以上。“多次”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都已构成犯罪为前提。

9、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、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等因素,客观分析认定。行为人基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,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抢劫多名在场人员;或者基于同一犯罪意图在同一地点连续实施抢劫犯罪的,

10、比如连续抢劫很多路过同一地点的人;或者在一次犯罪中,连续抢劫一栋居民楼内的数户居民,一般应认定为犯罪。

11、论抢劫罪的数额计算。信用卡被抢劫后使用、消费的,实际使用、消费的金额为抢劫金额;信用卡被抢后未实际使用或消费的,不计算金额,视情节轻重量刑。被抢的信用卡数额巨大,

12、但未实际使用或者消费,或者实际使用或者消费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,不适用“抢劫数额巨大”的法定刑。以抢劫其他财物为目的,抢劫机动车作为作案工具或者逃跑工具的,

13、被抢劫机动车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;抢劫以外的抢夺机动车的,以抢劫罪和其他罪论处。存折、机动车被抢数额参照《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有关规定计算。

14、论抢劫特定财物的定性。以毒品、假币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的,以抢劫罪定罪;抢劫罪中违禁品的数量应当作为量刑情节考虑。抢劫违禁品后,携带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,

15、抢劫罪与其他具体犯罪应当数罪并罚。抢劫赌资或者犯罪所得赃物的,应当以抢劫罪定罪,但行为人仅以其输掉的赌资或者赢得的赌债为抢劫对象,一般不实施抢劫。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。

16、自用的,以暴力、胁迫手段索取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,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,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;指使或者伙同他人以暴力、胁迫手段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,

17、可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
18、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。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,既侵害了财产权,又侵害了人身权,具有抢劫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,均为抢劫罪既遂;既没有抢劫财物,也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,是抢劫未遂。

19、据此,在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,除“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”的加重情节外,其他七种处罚情节也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,其中抢劫未遂应以《刑法》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为依据。

20、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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